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社区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涉低保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疏解了低保户的难题。
某物业公司因业主杨某未支付物业服务费3689.8元诉至大田法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系低保户,该房屋系为了孩子读书找亲友借款购买的小两居,借款及房贷至今尚未还清。杨某夫妇均为二级伤残,无劳动能力,两人育有二子,长子患有精神疾病,次子刚达上学年龄,一家四口每月仅靠政府的低保勉强维持生计。
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确有经济困难,若一味判决,治标不治本,也许还会引发执行难的问题,便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此案。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向社区了解杨某的情况,并深入与物业公司的领导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通调解下,终于促成双方和解,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放弃部分物业费,杨某当即承诺近期内筹钱缴交。至此,这起特殊的物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同时也用法律传递了温情,让弱势群体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