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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武连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三)
  发布时间:2024-06-11 09:08:48 打印 字号: | |

    罪犯陈武连(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岳山庄)因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罪犯陈武连以其患有肌肉萎缩侧索硬化、肯尼迪综合征等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审查。2024年6月5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向本院出具《关于陈武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法医诊断意见的复函》,诊断意见为陈武连目前四肢肌力3级的病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法[2016]305号4.5“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之规定,属生活不能自理范畴)。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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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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