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民商事案件的管辖
管辖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在本辖区的诉讼标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
管辖除(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案件的管辖
管辖除(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建设人民法庭管辖的案件
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及侵权行为地、合同履行地在在建设镇、广平镇、太华镇、奇韬镇、文江乡区域内的民商事案件,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
五、交通庭管辖的案件
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