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敏(女,199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刘敏以其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审查。2024年3月29日,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书》,诊断意见为:早期妊娠。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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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