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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文书样式二 民间借贷纠纷夫妻及担保人)

  发布时间:2019-06-14 15:44:07 打印 字号: | |

文书样式二 (民间借贷纠纷夫妻及担保人)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大田县××镇××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李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大田县××镇××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王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大田县××镇××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赵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大田县××镇××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李四、王五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从××××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合计人民币×××元;并按月利率  %,支付从××××年××月××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的利息。

2、被告赵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李四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约定月利息按  %计算,期限×××,被告李四当即出具借条一份给原告,被告赵六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后被告李四按约定支付利息至××××年×月便不再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拒绝还款。被告王五系李四的妻子,该笔借款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王五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赵六作为担保人,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起诉讼。

此致

大田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三(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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