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等工作。负责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及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为符合再审的各类案件。
2.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3. 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
4. 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涉及林业、环保、矿产、水土资源等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5. 执行局
职能职责: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司法救助等工作。
6.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
7. 政治部(机关党委)
职能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8.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职能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调研、信息、宣传、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法院文化建设;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物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后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押解、送达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督察室
职能职责:承担本院审务督察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本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建设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一审案件;负责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